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批复
当时的消费者协会还是个新生组织,大多数的中国人连“消费者”这个词还没有听说过。中国消费者协会首任秘书长王江云回忆,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市场经济风起云涌,而各地也陆续出现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经常有苦无处诉,这成为组建消协的一个重要背景。
王江云: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走私现象相当严重,另外在一些地方,假冒伪劣的东西也很多。当时改革开放刚开始,大家都想赚钱嘛。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当时由国家工商局牵头,办公地点就在国家工商局老楼四层的大会议室,临时抽调的五六个人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考验。
王江云:什么也没有,也没有经费,也没有编制,也没有经验。
消协是社会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到底应该如何开展工作?王江云想,消费者权益保护,光靠消协不行,更要靠消费者自我意识的觉醒。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王府井东风市场门前首次举办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现场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原定中午11点半结束的活动延长到下午1点半。
王江云:在那儿摆了两张桌子,挂了一条横幅。当时我们印了一些资料,比如消费者有什么权利,消费者协会是个什么组织,散发了一些材料。没有想到,九点开始,一下子好多人来咨询,材料很快就发完了。
199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其他三家单位举办了全国第一届3·15电视晚会,王江云从中也感受到了媒体的力量。
王江云:当场设20部投诉电话,那个铃声不断啊。
从此,每年的3?15都成为消费者的节日,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和媒体平台纷纷接受投诉,曝光打假,大快人心。
歌曲《雾里看花》: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涛走云飞,花开花谢,你能把握这摇曳多姿的季节……
1993年,一首词意清新、曲调优美的歌曲《雾里看花》出现在当年的3·15晚会上,随后被全社会广为传唱,其创作的初衷就是为了鞭挞当时随处可见的假冒伪劣现象。
也是那一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票通过的法律。此后的几十年,关于消费者维权的事件成为全社会的热点,而消费就要维权的意识也日渐普及,并不断深入人心。
转自:共产党员网